陶兴誉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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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毒品犯罪案件的成功辩护

发布者:陶兴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暴力犯罪 |1009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7月7日经青岛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青岛市公安局**分局执行逮捕。案件由青岛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华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8月8日移送青岛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岛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日向青岛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华某的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家属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指派陶兴誉律师、王萍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一审辩护律师;2014年12月9日,律师到法院阅卷并到城阳看守所会见被告人;2014年12月24日与办案法官讨论案件,并播放审讯被告人审讯视频;2014年12月25日至本案宣判律师认真负责先后会见被告人六次;2014年12月30日向法官提交证据异议书;2015年1月4日、5日法院召开本案的刑事庭前会议,法检律三方讨论本案的证据问题;2015年1月23日本案开庭;2015年2月11日本案宣判。

案件简单分析

被告人被指控贩卖毒品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八次。被告人犯数罪,即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案的被告人所犯贩卖毒品罪,属于吸毒人员代购代买毒品情形,即吸毒人员无法获得毒品的前提下,找到被告人让其帮购买毒品。被告人先后五次帮吸毒人员买毒,已构成刑法第347条第四款“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本案的被告人所犯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应数罪并罚。陶兴誉、王萍律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案卷,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并结合本案的证据问题,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最终,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贩毒罪成立以及容留他人四次吸毒罪成立,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案情,最终量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及家属服判,对于陶兴誉、王萍律师的工作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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