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磊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与赠与相关问题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发布者:陈润磊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69人看过

在日常生活中,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及房产买卖关系中,经常会遇到和赠与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赠与,如何进行认定及法律适用,对案件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财产转移的约定
   婚内财产约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
1、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的,属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2、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法有效。
3、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双方约定共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属于共有一方放弃其共有权利。权利的放弃只要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应属个人意思自治范畴,应予以尊重。因此,此种约定为合法有效。
二、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转移的约定
   离婚协议中,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会产生行为性质及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但在涉及到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或将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子女所有这两种情况下,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转移的约定容易产生争议。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或双方将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子女所有属于赠与行为还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行为,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定。如属于赠与行为,应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定,特别是在房产的处理上,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行为,因为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问题,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
   本人认为:第一,不应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关系,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该赠与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强烈的身份关系属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基于离婚协议全部内容的整体权衡和考量。既然离婚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么只要离婚登记未被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就始终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即使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因当事人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对方或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允许随意撤销,不仅使具有恶意的当事人达到离婚的目的,且给配偶及子女造成经济损失和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
案例索引: 《于**与于子*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5)烟民再终字第15号
于忠民与于子媛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docx
三、法定撤销权问题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法定事由出现时可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或者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
   法定的撤销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姜伦安与姜荷荷、姜某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docx
祁小强与朱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docx
四、可不再履行的赠与
   可不再履行的赠与,是指在赠与行为完成前,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如再履行赠与则会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则赠与人享有的不再履行的权利。可不再履行的赠与不仅包括适用于任意撤销权的情况,还包括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要出现法定情况且没有交付或者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均有权不再履行。
申诉人单某与被申诉人单某4、单某5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docx
五、约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如果在赠与合同中双方约定本赠与合同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是否还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本人认为,法定撤销权是法律的规定,是基于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作出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排除。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赠与依法可以撤销。但在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该约定应认为有效。赠与人作出的放弃承诺,是对其本人自由权利的放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