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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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任雪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国强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润磊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标的数量不确定的租赁合同,并约定逾期不办理退租手续且不退还租赁物资,则视为租赁合同实际延续,担保人在租赁合同上签字。出租人与担保人因是否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

2、本律师认为,虽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标的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如何计算标的的数量有明确的约定,担保人对这一约定是明知的,理应承担担保责任。

3、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本次合同可能涉及到的标的数量规定一个总数,只要不超过此总数,担保人都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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