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成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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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亦胜诉,助当事人追回拖欠款项

发布者:石成刚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737人看过 举报

2025-12-11

律师观点分析

无书面合同亦胜诉,助当事人追回拖欠款项

委托人李女士为某小区相关工程提供铝单板材料及加工安装服务,与合作方王先生达成口头约定后,按要求分批次完成材料交付及安装工作,总款项近 50 万元。王先生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 6 万余元迟迟未付,李女士多次催要无果,且王先生拒绝承认双方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推脱应由第三方承担付款责任,李女士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维权。

接受委托后,核心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王先生以 “中间人” 身份抗辩,给款项追索带来阻碍。为此,本律师首先聚焦证据固定与梳理:逐一核查李女士手中的订货单、材料汇总表,确认第三方收货人的签字记录;调取银行转账流水,证实王先生多次直接向李女士支付款项的事实;重点整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提取其中关于工程规格、交货时间、对账沟通等关键内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印证双方存在实质承揽合同关系。

庭审中,面对王先生 “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付款义务” 的抗辩,本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依据展开有力辩驳:指出微信聊天记录清晰体现王先生直接与李女士磋商合同细节、下达履约指令,转账记录亦证明其实际履行付款义务,第三方收货人系受王先生委托收货,上述事实足以认定王先生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其 “中间人” 说法无事实支撑。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口头约定及实际履行行为已构成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王先生应承担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及加工费 6 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本案的成功办结,关键在于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构建完整逻辑链,打破 “无书面合同即无权利” 的误区。作为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拆解事实、驳斥抗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拖欠款项。


石成刚律师,电话热线13596178989。2001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政法系,目前执业十多年,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及高校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迟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刑事辩护
吉林迟然律师事务所
1220120********1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