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行政诉讼
委托时间:2020年8月
案件简介:在酒店消费时被公安误会抓去行政拘留怎么办呢?
案件经过:邓先生与同事在某酒店共进晚餐,就餐结束离开酒店时,却被警察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近30个小时,之后得知公安以其滋事挑衅行为,将被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元整。
一脸懵逼的邓先生不知发生了何事,多次询问后,派出所民警进行解释说明,原来是因为自己酒醉后无意识的举动被误解。尽管邓先生多次解释,但苦无证据的解释显得苍白又无力。
而邓先生作为某公司的高管,在履历中不能有任何的污点存在,于是邓先生委托家人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自身清白。
办案思路: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了事情原委:此事源于邓先生在结账时提醒酒店某经理记得把发票送回包厢,并在酒醉后因身体不适,为保持平衡发生了一些肢体接触。此外邓先生因房卡丢失,在回酒店房间休息途中看到某路人,以为是服务员便招手示意,发现路人不予理睬后便上前询问,在酒精的刺激下发生了肢体接触,被认为是滋事挑衅。
邓先生的以上两个行为,虽起源于误会,但都没有与其发生进一步冲突,且在解除误会后也并未继续纠缠。经团队律师的沟通调查发现,针对邓先生的上述行为,当晚并没有任何报警记录
那么某公安局是如何得知的呢?团队律师抱着疑问开始约见当事人,经良好沟通后发现,原来是某路人觉得邓先生不尊重自己,事后也没有进行道歉,于是气不过便向公安局“某领导”打了个招呼,后邓先生才被以口头传唤的形式带进派出所。
人证物证具在,某公安局此次行动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团队律师起草行政起诉状,希望撤销某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通过向法院多方举证,最终法院支持邓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小结: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在没有合法合理的原因以及证据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拘禁公民,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撒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