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委托时间:2021年1月
案件简介:车辆租赁公司租车给顾客,顾客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顾客申报车辆租赁公司要求帮忙处理,租赁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关赔偿,但受害者却把租赁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某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刘先生达成租赁协议,在合作期间,刘先生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与彭女士两车相撞,经过交警认定,刘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因事故车辆不属于刘先生,于是刘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便第一时间联系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赔偿事宜。处理赔偿期间,彭女士因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一纸诉讼将刘先生、公司、某保险公司通通告上法庭。
冯晓辉律师团队接受公司委托后,做好保险公司拒赔的准备,并在第一时间与彭女士进行协商沟通,与其确认了公司无过错的事实。最终,彭女士未在法庭上指认公司有任何过错,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刘先生需向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办案思路:了解原告诉求,整理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协商,并为保险公司拒赔等开庭场景做好准备。
办案小结:接到诉讼不要慌,记得先与对方沟通清楚之后在处理,避免被伤及无辜。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