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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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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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劳务公司承诺百分百帮助客户找到满意工作?我方律师成功打破骗局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

发布者: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79人看过

案件分类: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8

案件简介:母亲为帮助自己的儿子找到一份铁饭碗工作,于是在老乡的介绍下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公司承诺百分百入职,可几个月后公司却违约了。

案件经过谢先生母亲为了能让谢先生下半辈子找到一份铁饭碗的工作,于是在老乡的介绍下与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初步联系,在公司多次解说以及保证下,谢先生的母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培训协议书》,并付款21500元,公司承诺百分百保证谢先生入职中意的企业,并提供就业培训以及备用岗位推荐。

签订合同后,谢先生和谢先生的母亲每天都等待消息,可公司却在收钱之后就了无音讯,经过半年等待后,谢先生的母亲发现了事情不对劲,于是多次和老乡联系,要求对方给一个明确的解释,可公司却各种理由搪塞。

谢先生的母亲不愿接受这样的理由,便上门寻找公司要求退还全部金额,在谢先生母亲的一再要求下,公司退款6000元,其余款项却以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还,只愿签订借条。

竹篮打水一场空,谢先生的母亲不愿自己的血汗钱被无良公司骗取,于是谢先生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按照合同金额赔款违约金1000元。

律师团队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相关证据资料,拟写起诉状并及时起诉,最终法院支持谢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按照合同内容是公司违约在先,那就按照合同要求走,公司不愿意接受私下调解,无奈只能提出诉讼。

办案小结: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百分百的事情,面对市面上各种打着百分百的事情都是噱头,只是为了欺骗消费者,吸引消费者上门咨询,然后进行洗脑,望谨记。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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