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11月
案件简介:恋爱同居期间借款给对方,分手之后要求对方偿还,对方却说这笔钱全部是用在双方的日常生活开销,不需要偿还?
案件经过: 赵女士和赵小姐两人是恋人关系,两人同居四年,期间生活费用都有赵女士支付。因赵小姐还在上学,无稳定经济来源,赵女士还经常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借钱给赵小姐。赵小姐向赵女士承诺自己一定会偿还这笔借款,并手写一张借条,金额为五万元,但一直到两人分手,赵小姐也一直未偿还。
赵女士在和赵小姐恋爱四年后发现赵小姐有出轨行为,于是两人就此分手,之后赵女士也一直未催促赵小姐偿还借款。后赵女士因生活压力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主动联系赵小姐,要求对方还款,赵小姐答应了也约定了偿还时间,但直到还款期限届满赵小姐一直了无音讯,之后更是声称两人恋爱期间,花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自己没有任何偿还的责任。
看着自己保护的恋爱在分手之后大变脸,赵女士彻底放下自己对赵小姐的怜惜之情,于是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直接起草起诉状,将赵小姐告上法庭。
办案思路:本案件属于经典的民间借贷,焦点在于因两人是亲密关系且发生在恋爱期间,加上时间久远缺失了很多证据,如果起诉,法官不一定支持,于是团队律师还是决定尽量以调解为主。
赵女士表示自己不需要赵小姐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借条上的金额必须全额偿还。团队律师得知赵女士的委托后,开始进一步和赵小姐沟通,但赵小姐还是态度强硬,于是团队律师开始对赵小姐进行相关的普法,赵小姐经过劝解后开始退让,但声称自己经济能力不够,无法支付全部金额。
团队律师又对赵女士进行了诉求转达,并约见了双方,进行私下和解,赵小姐在团队律师的建议下当面向赵女士道歉,看到赵小姐的退让,赵女士也缓和了自己的态度,表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便不需要偿还了,只要偿还借款就可以了。
最终赵小姐当面向赵女士支付了3万元的借款,至此两人达成和解。
办案小结:恋爱期间共同消费属于自愿支出,一般都将其推定是为增进双方关系的自愿付出和互相赠与行为,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强制偿还,但是如果数额巨大,超过正常的人际往来程度,或者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是借款,即便是发生在恋爱期间,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以把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定义为借款。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