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时间:2020年9月
案件简介:甲方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办?
案件经过: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工程公司将某道路提质施工情况进行承包,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约定单价计算。工程公司还和甲方的分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就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事项做出约定。
之后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并经过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工程公司遂和甲方分公司办理结算,双方最后确定结算金额为2752276.67元,工程公司在确定金额后向甲方分公司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分公司也向工程公司支付了213万元工程款,但余款622276.67元始终没有到账,工程公司未收到尾款造成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多次向甲方和甲方分公司催要未果。
于是工程公司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能够根据顺利收回甲方及甲方分公司拖欠的剩余尾款。
办案思路:团队律师接到委托后,立马起诉立案,在经过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给甲方及其分公司之后,两家公司也是立马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联系工程公司又支付了近40万元,剩余20万尽管团队律师多次私下调解,但公司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推辞。
团队律师在办案期间多次和工程公司负责人沟通,告知对方始终拖延后决定还是继续诉讼,但在庭前诉讼调解环节时对方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尾款。
案件本来因此结束,可之后不久工程公司又反馈给团队律师告知对方始终都尚未支付相应的工程尾款,团队律师知晓后协调工程公司负责人向法官申请了强制执行,最后甲方和甲方分公司也是支付了相应的尾款,工程公司顺利拿回了全部的工程款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办案小结: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公司如约如期完成了甲方的工程项目,并且经过质量检测,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通常较为稳定,部分企业考虑到这一点,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通常不愿意“法庭见面”,反而一拖再拖,最终自己遭受了更大的损失。本案中甲方多次拖延不付尾款的行为,已经给工程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形,工程公司直接决定委托律师通过起诉来维权,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事实证明,起诉是最有效且最合法合理的一种办法。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