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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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背后的法律风险问题

发布者:张一峰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8日|分类:经济仲裁 |720人看过

微信红包的核心不在于微信本身,而在于“红包”。有专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红包”已经有多重含义,有的已涉及法律风险,比如医生收“红包”就应该纳入商业贿赂处理范畴。因此,张一峰律师为你讲解,“微信红包”背后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要警惕“微信红包”的贿赂风险问题

实际上,“微信红包”就是“电子红包”,电子红包不仅是现金的馈赠方式,也是各种商业组织促销的最佳手段。但是电子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即通过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红包现金,用来引诱消费者与之发生交易,特别是“电子红包”没有实物让人看见。因此“电子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规制。

二,“微信红包”资金和利息应如何归属?

从表面上看,“微信红包”更多是一种互联网社交行为,不是一种经济行为。然而,在这种互联网社交金融行为背后,“微信红包”却创造了数十亿元的现金流,众多没有被领取的红包以及没有被提现的红包,将使微信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从流程及微信支付说明来看,“微信红包”本质上仍然是基于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开发的操作程序。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性质,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

三,“微信红包”涉及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

“微信红包”必须与个人银行绑定之后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但是“微信红包”一旦与用户的信用卡绑定就不再只是社交游戏了,而包含了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微信红包”作为一款互联网支付产品,经营者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手段和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如果因为技术漏洞泄露用户信息,给用户造成损失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微信红包”的涉税问题

关于收受“微信红包”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分别对待:首先,亲朋好友之间通过微信社交发红包,且金额也不大,是互相赠予,按照目前的税法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其次,如果企业明确表示通过“微信红包”形式,对用户或潜在客户的附赠行为,或通过“微信红包”奖励成绩突出的员工以及通过“微信红包”形式向员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就应按累计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由于平均每个用户所涉资金额度较小且使用时间较短,“微信红包”的法律问题与各项风险仍然能够被控制在有效范围内。然而作为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微信红包”带给我们的法律经验与风险的启示将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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