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李某在无真实业务背景下,通过电话微信接单,伙同王某、张某、何某在河北清河租房作案,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8份金额689万余元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税款2.6万余元未抵扣,合计票面近1120万元,远超2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红线。王某、何某主动投案,四人认罪认罚,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张一峰律师受托介入后紧扣两高2024年法释4号解释第13条严格区分主从犯锁定王某接送发薪、张某何某按目录拨号引流的辅助地位,固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赃悔罪证据并对其中5份专票未抵扣、未造成税款实损做定性降档论证把三名雇员的量刑锚定在三年以下拘役区间。
判决结果:
法院以虚开发票罪论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6万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五个月何某拘役四个月缓四个月违法所得追缴、已退款项没收上缴。张一峰律师的从犯切割与分层辩护被合议庭采纳,三名受雇者免陷实刑。
案件总结:
本案揭示普票虚开同样触刑,250万即跳档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张一峰律师的价值不在翻案而在精准定性,把打工者从虚开实行犯中剥离,用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组合拳换回缓刑空间。社会意义上警醒企业主开票费不是利润是刑期,提醒兼职打电话发信息者勿以工具人自居,更印证刑事律师早介入比晚救命便宜得多。税务合规不是成本是自由本身。
张一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