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刚完结的《欢乐颂2》中,面对好不容易能够买得起的房子,王柏川因为担心樊胜美的哥哥盯上自己的房子,于是再次使用小手段在房产本上没有加上樊胜美的名字,最后直接导致俩人手了,现在我想就婚前、婚后买房问题做一简要概述,到底房子归谁所有。(下一次文章会涉及父母出资问题,本文不涉及)
首先,关于婚前买房问题。
1、一人出资,且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全款买房或还清个人房贷,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土豪型)
(2)婚前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房产证虽晚到来,但未出资方仍与此房无关。)
(3)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一般仍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应的财产由双方平分,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由房屋产权人个人债务。(房屋仍属于登记人所有)
2、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要嫁土豪,就要嫁这样的土豪哟)
3、 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同样,此种情况也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在一般情况下,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很多时候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受限购政策影响),才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共同共有处理。
4、两人共同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标准的准夫妻,同甘共苦)
5、两人共同出资,房屋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分两种,主要看双方是否在同居期间。第一种,双方在同居期间,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不按按份共有处理。第二种,双方不是在同居期间购房,这种情况较为复杂,法院会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情况进行判定。
其次,是婚后购房问题。
1、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这里仍然分两种情况。
(1)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很多人是因拆迁或者将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屋卖出,在婚后购买了新房,这里主要是指这种情况)
(2)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2、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处理。
3、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登记于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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