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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报案例侵权责任编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裁判摘要汇编 | 民法典

发布者:甘雨忱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982人看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于第七编第五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本期汇编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关的8例案例从案例名称、关键词、裁判摘要及相关法条等进行整理,以供参阅。

1.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网约车;家庭自用;危险程度;通知义务

【裁判摘要】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期(总第246期)

【法宝引证码】CLI.C.8988114

2.刘雷诉汪维剑、朱开荣、天安保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保险合同;伪造;保险单;善意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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