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项小组
在实施开展股权激励尽职调查之前,目标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专通小组,协助律师尽职调查工作,专项小组由目标公司、企业内部人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及律师组成,至少为三人。目标公司应在专项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律师和专项小组成员都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目标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工作内容分工
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专项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进行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专项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保留工作底稿
除了掌握调查的方法,是否保留工作底稿也显得至关重要,律师在实施股权激励设计中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间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并附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当标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钩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