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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有利润分配权吗?

发布者:万英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公司法 |1010人看过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分配其在转让股权之前未分配的利润?


  一、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当然这个请求权还需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约定转让之前未分红利给原股东才行。


  这是因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除非当事人约定这个分红权归原股东所有。


  二、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


  这是因为,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


  因此,公司股利分配及其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通常是无权代替公司作出分红决定的,法律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除非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在实践中,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般是指大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情形,如果大股东仅仅是将利润留存着公司而不进行分配,则很难认为大股东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大股东拒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就分红事项大股东否决了小股东的提议,则小股东的分红权很难实现。


  当然,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律师意见】


  针对小股东请求公司分红难的问题,律师给小股东一些法律建议:


  一、小股东与大股东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最好就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作出特别约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可以依法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查账,以此明确公司是否盈利。


  二、小股东在明确公司已有盈利的情况下,与大股东友好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就公司分红形成股东会决议。一旦公司没有根据该决议进行分红,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强制公司分红。


  三、若小股东与大股东不能协商分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股东就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进而诉之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实现强制分红。


  四、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小股东可以坐等5年,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五、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确定,或者小股东不愿意坐等5年期满,则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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