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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股东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者借给公司财物等之后,主张这部分钱冲抵自己之前认缴的出资。这个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有人说,那为什么可以债转股呢,不都一样嘛?其实两者差别是很大的。债转股是先债后股,而以对公司的应付帐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是先股后债。
司法判例
杨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1)黔26民终932号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根据该规定,杨某某以其对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仅能通过增资方式进行,而不能以其对公司债权转化为其对公司应缴纳的出资。第三、股权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具有人身属性,故其对应的出资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务,杨某某关于二者相互抵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第五,公司债权人申请对天柱县金绿菌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但天柱县金绿菌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在此情形下,若杨某某对公司的债权可抵消其对公司应负的出资义务,无异于股东债权优先受偿,此明显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
法律分析
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的应收帐款,系当事人约定的普通债权,可以经双方协商进行,减少、免除;但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请求权,与股东的特定身份有关,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系法定之债,不可协商减少、免除。
因此,若股东之间约定好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那么就应该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若股东确需以债权出资的,仅能用于在增资,且须符合评估、股东会三分之二决等程序要件。
相关法律规定
0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3.1至今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六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