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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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要不要送货上门?

发布者:万英军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558人看过


  我们网上购物后被送货时,经常会收到取货短信,或者遇到快递小哥电话告知说:“自己到快递箱拿”。有好些用户就很不高兴,觉得自己的交货地址明明就是自己家,为什么自己要到快递箱去拿。对此抱怨,快递小哥也有理:不就是几步路的事儿吗,自己来拿能累着你。关键是,这几步路到底在法律上应该有谁来走?


  案件详情


  一、某健身器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经营一家运动旗舰店,小丁网购了一套“健身器材家用多功能举重床综合训练器,运费0元,地址为南通启东市东元镇某村某组某号。


  二、发货后,小丁接到快递公司电话,被告知“乡下地址不送货,请自己到快递公司提货”。不!太偏远了我不送货!


  三、快递就该送货上门啊!小丁拒绝自己提货,快递公司以“客户拒收”为由将健身器材退回卖家。


  四、小丁遂以健身器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照网上订单的地址送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裁决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丁的诉讼请求,判令健身器材公司按照订单中确认的客户地址即“南通启东市东元镇某村某组某号”向小丁交付健身器材,并赔偿小丁经济损失100元。


  法律小知识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和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本案则反映出农村电商“网购容易配送难”的问题。


  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同年,国务院出台《快递暂行条例》,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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