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有关“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的报道,称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公司中,有派遣工和正式工之别,而且,派遣工人数要大大多于正式工的人数,派遣工的工资却比正式工少了很多。其实,学生们只是揭开了霸道企业非法用工的冰山一角,在中国可以说,每一个垄断企业或者说叫做高收益企业,非法使用派遣工的现象比比皆是。
2008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是法律规定的派遣工出现的时候和场所。但是,包括各个商业银行、几大电信公司和石油巨头,派遣工的数量不比正式工少,派遣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也受单位的领导,但是,工资和正式工相差极远,造成了实质上的同工不同酬。
在我看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派遣工制度,实际上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大倒退,给那些热门行业的企业,规避法律指点了一个道路,使原来人人喊打的的临时工被摇身变为了派遣工,成了违法用工的“合法”的挡箭牌。
派遣工制度的普遍存在,使得各个热门企业法定的用工人数少了,靠剥削派遣工使得企业效益也提高了,由于统计劳动用工和工资标准是不包括这部分派遣工的,所以,也使得统计数据老百姓的“工资被增长了”!
派遣工制度的普遍存在,也折射出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严重程度,在派遣工的名义下和劳动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下,派遣工制度又促成一部分派遣企业对派遣工的二次盘剥,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合法”的侵害,其实,只要劳动部门用心查一下,各个垄断企业的用工岗位和人员名册,非法使用派遣工是很容易被查处的。
国库盈余、企业利润被增长的背后,是派遣工们佝偻着身躯的辛苦换来的也许不假,用工制度是和分配制度紧密相承的,用工制度导致的巨大的收入差,恐怕不是立法者和谐的标准吧?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