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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非居住产权人的利益保护

2016年04月21日 | 发布者:何建勋律师 | 点击:954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在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非居住产权人的情况,非居住产权人一般指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产权,但实际并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被征收人。非居住产权人一般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有些还不是在本市居住,其合法权益在征

在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非居住产权人的情况,非居住产权人一般指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产权,但实际并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被征收人。非居住产权人一般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有些还不是在本市居住,其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被损害的可能,那非居住产权人如何保护及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以下几点加以简要说明:

第一、作为非居住产权人本身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本人应当对该房屋的状况及相应地块的征收情况保持必要的关注,比如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征收基地的征收补偿政策等等,一旦以后发生纠纷,非居住产权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就有相应的依据。

第二、私有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必须和房屋的全体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存在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产权人伪造非居住产权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遇到此类情况非居住产权人可以认可该协议,也可以不认可该协议并积极与征收单位交涉,要求重新签订征收协议。如果征收人不同意重新签订征收协议,那非居住产权人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征收协议无效。提起该诉讼一方面可以争取推翻该征收补偿协议,重新签订新的征收补偿协议。另一方面对于非居产权人来说一般手中是没有相关的征收档案材料,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获取被征收房屋相关的征收档案材料,即使在行政诉讼中不能推翻征收协议也可以为今后与其他房屋产权人进行共有物分割的诉讼做好准备。

第三、房屋征收的最终结局无非就是家庭内部对征收利益的分割,如果家庭内部不能对征收利益达成一致意见那势必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非居住产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与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关的补偿费用,比如房屋价值补偿、签约奖励的费用等等。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等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并未确定具体分割方式,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规定,同时,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存在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会依据房屋的产权状况、居住状况、征收地块的政策等等结合法院的一个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相应裁判,如果非居住产权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房屋征收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具体问题应具体对待,以上三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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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为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多次参与《东方大律师》栏目的直播,耐心、专业地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  曾被上钢新村街道聘为法律志愿者,每月定期为社区居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