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 执业资质:1350120**********

  • 执业机构: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听取企业申辩前政府不得单方作出关闭企业决定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279人看过


简要案情:1998年因当地公办加油站数量不足,刘某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成立加油站。20192月,当地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向各地市发布《关于加强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20193月,刘某加油站所在的地方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决定作出《关于关闭刘某等7家加油站的通知》,该通知认为刘某等7家民营加油站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故责令在20197月底前全部关闭。

法律观点: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听取当事人意见即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本案当事人刘某在1998年因为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投资建设加油站,虽然加油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该情况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且已经在当地经营多年。当地政府依照上级指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关闭系为公共利益,但是在作出关闭之前应当依法听取刘某等加油站业主的意见并依法给予安置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