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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被强拆的,承租人有权起诉进行维权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665人看过

简要案情:刘先生居住的是公租房,已经入住二三十年了。2019年,房屋被纳入城区改造的范围,政府部门将房屋进行强拆,理由是这本来就是公家的房子,现在要拆除也是根据政府政策。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只好先跟律师沟通询问自己是否可以起诉,是否可以主张要求政府安置。

法律观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利害关系,主要需要考量的是作为承租人有没有正当的承租的权利,承租人承租的权利有没有因为政府行为受到损害。

案情分析:本案中刘先生合法取得房屋承租的权利,合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导致公房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受到了侵害,因而公房承租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刘先生作为公房的承租人,有权起诉政府行政机关。在确定承租人有权起诉之后,可以看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房屋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顺序进行。公房承租人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公房承租人享有得到合法补偿的权利,而且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也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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