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黄先生经营着一家大型的纺织企业,2007年,由于企业的经营效益好,正要扩大规模,当地政府也希望这样的大企业可以更好地发展,于是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允许黄先生的企业先开工建设,直到2015年,之前没有办理的手续经过多次申请也没有办下来。2015年7月,当地计划进行拆迁,可是黄先生的企业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被认定为违建,拆迁部门不予补偿。明明是政府主动让自己建设的,现在却成了违建,黄先生心中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法律观点: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违法建筑的形成,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被拆迁人也有权利获得相应补偿。
案情分析:本案中政府给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允许企业先上车后买票,本来是一件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事,但是在之后的几年里,企业多次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却因为政府部门懈怠而没有办成,企业“无证违建”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拆迁对企业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政府有通知要求补办但是企业方面没有办理的,则属于企业方面的过错,应受相应的处罚。同时提醒大家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遇到问题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