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新华公司(化名,下同)租赁了某乡镇的一处仓库用以暂时存放货物,约定的租赁时间为一年。在租赁还没到一个月的时候,他们收到公告通知即将对部分房屋进行拆迁,新华公司租赁的仓库正好在拆迁范围内。新华公司找到房东要求退还租赁费用,房东认为自己已经将厂房租给他们了,拆迁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能让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观点:在租赁的合同签订成立之后,不是双方的责任导致情势变更,没有了合同继续成立的基础,继续维持这个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或者不能达到合同成立的目的,那么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本案中的新华公司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但是只使用了不到一个月,仓库遇到拆迁,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情形,继续要求双方履行这个约定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允许改变合同的内容或是解除合同,最终判决解除原租赁合同,房东退还相应的租金给新华公司。同时提醒大家在租赁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房东的相关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在碰到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