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温先生有房屋一栋,合法建设了有三层楼,因子女结婚,温先生觉得房屋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于是在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又自行建设了两层房屋,这个情况被当地国土局发现以后,直接向温先生送达了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七天后,当地镇政府组织了人力和机械对加盖的两层建筑进行了拆除,温先生不服这次强拆行为,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法律观点:政府机关如果要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先要通知当事人要求他们限期自行拆除同时把通知进行公告,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也不愿意自行拆除的,政府才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案情分析:当地政府部门仅通知温先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结合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政府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温先生的诉讼请求。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而忽视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是不可取的,程序上的正义可以更好的使法律维护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