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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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有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614人看过

简要案情:2015年,福建省某市开始对某城区进行改造工作,李女士一家所在的小区在本次拆迁的范围内。在关于安置补偿的商谈过程中,开发商提出这次拆迁改造将不再安排房屋补偿,而是由开发商向被拆迁户支付钱款进行补偿。面对开放商,李女士提出的希望获得相应面积房屋补偿的要求没有得到采纳。由于开发商坚持进行货币补偿,而李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方式,坚持要求开发商进行附近地区相同面积的房屋产权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向律师寻求法律上的解决方式。

法律观点:房屋被拆迁的可以选择钱款的补偿,同时也可以选择房屋的补偿。

案情分析:李女士房屋拆迁过程中,李女士有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进行补偿的权利。同时如果是由于旧城区改造建设而需要拆迁属于个人的住宅,住宅被征收者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需要提供改造地段或者是靠近该地区的房屋。被征收者选择房屋进行补偿的,政府应当提供相应产权面积的房屋,并且需要与被征收者结算被征收房屋价钱与用于补偿的房屋价钱的差价。老百姓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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