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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部门受上级指示发放补偿款行为可诉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621人看过

   在国际海事渔业损害赔偿纠纷中,中国船只、货物受损害时,常常由中央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与侵权人谈判,相关赔偿款也支付给中央渔业主管部门,再由中央渔业主管部门指示下级相关行政机关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补偿款。

    海事赔偿本身属于民事案件,因此渔民对补偿款发放行为不满时常常提起民事诉讼。实际上,此类案件应属于行政诉讼。这是因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系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或指示,依据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发放补偿款行为过程中有违法侵害渔民的行为,渔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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