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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好处多,终有例外制约着

发布者:张莉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股权纠纷 |1518人看过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

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好处

 

(一)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振投资信心

(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者的成本

(三)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降低股东对其他股东的监督成本

(四)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提高股权的流通性,推动现代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五)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树立和巩固公司的法律人格或法人资格,从而充分发挥公司应有的社会经济作用

(六)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推动现代公司投资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的进一步分离,充分发挥公司制度在整合、盘活社会经济资源方面的作用

(七)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利于培养一支对公司和股东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一)股东违反其诚信义务的责任

倘若股东行使表决权或基于股东资格的影响力以执行公司业务时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对公司及第三人(含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或揭开法人面纱的法理,在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令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股东接受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时的责任

在此种场合下,股东应就其接受的公司违法分配的利润,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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