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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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姓名权益纠纷,孙珑律师多维度抗辩,帮助客户减损32万赔偿

发布者:孙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55人看过 举报

2026-10-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丁某系国内知名抽象派画家及雕刻家,在绘画艺术行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某文化公司、某美术公司分别在淘宝平台运营“米娅丁某专卖店”及“某办公专营店”,销售带有“丁某”及“丁某黑骑士”字样的美术商品。此前,原告已向某局申请宣告被告注册的“丁某”及“丁某黑骑士”等商标无效,某局经审查认定被告行为侵害原告在先姓名权,裁定相关商标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2024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仍在涉案店铺大量销售侵权商品并进行公证取证。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及店铺名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及公证费四千元,同时要求某文化公司唯一股东毛某承担连带责任。孙珑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三被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被告某文化公司、某美术公司是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二、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涉案店铺已下线相关商品;“丁某”二字系“盯着目标上亿元”的创意缩写,并非攀附原告知名度;店铺主要使用“米娅”品牌,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被告基于对注册商标的信赖利益销售库存,主观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及道歉责任;且毛某与公司财务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绘画艺术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某局已生效裁定确认被告注册使用“丁某”等商标侵害原告姓名权。在此情况下,两被告仍生产、售卖带有“丁某”字样美术商品,且两公司存在明显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丁某”创意的合理性,法院不予采信其无主观过错的抗辩。因涉案商品已下架,法院对停止销售诉求不再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丁某”近似的企业名称及店铺名称;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公证费四千元;毛某对某文化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余元,由原告负担1600余元,被告负担180余元。

 

【律师价值】

孙珑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前期商标行政程序的不利局面,孙珑律师精准提炼抗辩思路,从创意来源、品牌主次及信赖利益等多维度论证被告无主观攀附恶意。庭审中,孙珑律师通过组织聊天记录、商标证书等证据,极力弱化被告的侵权故意,并成功促使法院确认涉案商品已下架的事实。针对原告高额索赔,孙珑律师有效引导法院综合考量实际影响,最终将赔偿金额大幅核减至3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知产诉讼功底。

孙珑律师 全国专利代理师,国家技术经纪人,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双证”复合型知识产权律师,京师重庆专利代理分支机构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两江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22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