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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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珑律师代理姓氏图腾著作权侵权案|百万索赔,最终酌定赔偿6万元

发布者:孙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30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10-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主张,其父创作了一系列姓氏图腾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原告通过继承取得相应著作权。原告发现某景区管理单位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姓氏文化主题园区内,以石碑镌刻、壁画雕刻的方式使用多幅涉案图腾图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拆除销毁侵权图案、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100 万元。

 

被告景区管理单位答辩:涉案图腾只是公有领域素材简单组合,不具备独创性;被控图案和原告权利作品并不相似;景区免费对外开放,并未从中获利;相关景观系外包第三方设计,被告不存在侵权主观过错,该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原告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保全公证材料等证据,用以证明权属和侵权事实,并主张景区流量大、收益高。被告提交网络素材截图、委托设计协议、园区资料等证据,佐证涉案图案无独创性、自身无侵权过错、没有直接获利。

 

【争议焦点】

一、案涉姓氏图腾图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姓氏图腾融入作者个性化造型设计,具备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原告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景区使用的图案与原告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该使用情形不成立合理使用,侵害原告署名权、复制权。

同时法院考量:景区免费开放,使用图腾用于文化展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景观由第三方受托设计,被告不存在侵权故意,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自身实际损失。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销毁涉案侵权图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6 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对于登报赔礼道歉的请求,因被告已当庭致歉,法院不再支持。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余元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景区事务中心辩称,原告主张的图腾系对公有领域素材的简单拼凑,不具独创性;被诉图案与权利作品不相似;景区免费开放,未因此获利;涉案景观系委托案外人设计,被告无主观过错,且属合理使用。

 

原告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公证书等证明权属及侵权事实,并主张被告作为4A级景区获利巨大。被告则提交邮票截图、网页截图等证明图腾不具独创性,并提交委托设计合同、景区全景图等证明无主观过错且未获利。

 

【争议焦点】

一、原告主张的姓氏图腾是否构成作品,其是否享有著作权;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姓氏图腾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编排设计,具有较强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因继承取得相关著作权。被告景区使用的图腾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复制权。但考虑到被告景区免费开放,使用图腾旨在宣传文化而非营利,且景观系委托案外人设计,被告无主观故意,原告亦未证明实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图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关于赔礼道歉,因被告已当庭道歉,法院不再支持登报声明的请求。案件受理费1.3万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孙珑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代理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围绕作品独创性、实质性相似比对、合理使用、主观过错等方向搭建完整抗辩框架。依托委托设计合同、园区免费开放证明等证据,成功论证被告没有侵权主观故意、未直接获利。庭审中积极协调沟通,促成被告当庭致歉,打消了原告登报公开道歉的诉求。案件最终将原告百万元的索赔金额大幅调低,仅判决赔偿 6 万元,最大限度降低客户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和优秀的庭审调解、应变能力。

孙珑律师 全国专利代理师,国家技术经纪人,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双证”复合型知识产权律师,京师重庆专利代理分支机构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两江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22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