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教育科技公司创作并登记了包含题干、答案及解析的笔试题库。某科技公司及白某甲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中销售题库。某教育科技公司发现后,委托代理人通过公证购买等方式取证,发现某科技公司销售的题库中有两千八百余道题目与其完全相同,甚至包括特定的笔误和带有某教育科技公司名称的水印。某教育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三十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教育科技公司的题库通过对部分现有题目进行选择、编排,对部分题目创作解析,付出了智力劳动,整体构成作品。某科技公司对外销售侵权题库,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一审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八万元,白某甲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某科技公司、白某甲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某教育科技公司对涉案题库是否享有著作权;二、某科技公司是否侵害了某教育科技公司的著作权;三、一审认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否合理。
上诉人主张,涉案题目多属于常见分类或来自公有领域,解析部分存在思想与表达混同,某教育科技公司不享有著作权;且被诉侵权题目中大部分来自公有领域,不应认定侵权,一审赔偿金额亦不合理。被上诉人答辩称,题库在海量题目中的选择、编排及解析创作均体现了独创性,上诉人系购买其题库后用于销售,侵权事实清楚。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某教育科技公司主张保护的题库系通过原创部分题目及解析,对公有领域题目添加解析并选取组合而成,具备独创性,享有著作权。某科技公司销售的题库中有两千八百余道题目与某教育科技公司完全相同,包括笔误及水印,虽部分题目来自公有领域,但涉案权利作品为整体题库,应整体比对,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创作成本、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八万元并无不当。某科技公司系白某甲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白某甲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孙珑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功底。在取证阶段,指导客户通过公证购买精准固定侵权证据,巧妙利用侵权产品中的“笔误”和“水印”形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公有领域”及“思想表达混同”抗辩,孙珑律师精准界定“整体题库”的独创性标准,有力论证了客户在题目选择、编排及解析创作上的智力投入。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团队在复杂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卓越诉讼策略与庭审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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