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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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办事型犯罪,定诈骗罪还是定行贿罪?

发布者:兰新华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28人看过


捞人办事型犯罪构成诈骗罪还是行贿罪呢律师通过以下案例帮大家分析清楚这个事情

比如甲想捞人乙表示自己认识大领导丁只要丁打个招呼这个事情就能办成甲就给了乙100万用于办事但是事实上乙根本不认识丁只认识小领导丙乙就把100万中的20万给了丙丙说他能找到丁办成事甲发现事情没有进展就找乙乙说钱给大领导了他正在办呢最后人没有捞出来甲找到乙乙说钱都给大领导用于办事了退不回来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被乙挥霍了甲无奈报案丙退回了20乙被抓了司法机关找到丁丁说丙根本没有找过他

司法实践中甲这个角色的人一般报案的时候都会报诈骗在这个案件中乙构成诈骗罪吗如果说乙构成诈骗罪他会以确实找了丙来抗辩但是说他不构成诈骗乙找的丙确实也办不成事所以乙构成什么罪名还要看丙和丁之间的关系

如果有证据证明丙真的找了丁办这个事情无论丁是否办事丙都实施了斡旋的行为乙就可能构成行贿罪犯罪数额是20剩下的80万就可能涉嫌诈骗罪属于诈骗罪和行贿罪的数罪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丙找了丁丙也是在骗乙那么丙也涉嫌诈骗罪那么乙能否以自己是被丙骗了抗辩自己不构成诈骗罪呢事实上是不太行的乙确实夸大了自己的办事能力他说他认识丁的印象就是能办成的可能性大。之所以没办成,其实与找的人不对,权力不够大、不够直接这就相当于糊弄了,让陷入了一种找对了关系又砸下重金必然能够办成的错误认识所以乙仍旧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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