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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发布者:乔勇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9日|分类:行政诉讼 |320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相关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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