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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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德科与李锋、李吉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乔勇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0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甘1022民初680号

原告乔德科。

委托代理人乔勇,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锋。

被告李吉永。

第三人张宝宏(又名张宝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德科与被告李锋、李吉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德科、第三人张宝红于2016年6月22日以其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德科、第三人张宝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德科、第三人张宝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原告乔德科负担。其余535元,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苏丽萍

代理审判员  王 艳

人民陪审员  钟生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玉刚

乔勇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从业至今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效果卓著。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7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