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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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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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冷库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发布者:孙永旭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3日|分类:工程建筑 |190人看过


关于冷库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按照某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保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农业农村局需要在本地区选址建设冷库项目,最终经过评选,A专业合作社担任该项目的建设方,A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将承包的安装项目交给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同时张某也披露了A合作社与村委会、农业农村局签订有《三方协议》。于是A专业合作社与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不含税费为人民币28.5万元;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调试、工程包一年保修等,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一次性包干,不因物价上涨或下跌而变动。总价款分两期支付:(1)第一笔工程款:10万元;支付条件:本合同签署后A专业合作社向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预付款。(2)第二笔工程款:即人民币18.5万元;支付条件:冷库安装调试完毕A专业合作社向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最终农业局验收竣工时间为付工程款项时间。合同签订后,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建工程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经农业农村局验收完成,现付款条件已成就,A专业合作社仅仅支付了7万元的费用,B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追讨无果便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二、案情分析

(一)付款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当事人就仅仅提交了《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与A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及A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局和村委会签订的《三方协议》;以上证据能够证明达到合同第一笔的付款条件,但是合同第二笔“冷库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农业局验收竣工时间”,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现没目前已安装完毕,且已经过验收,但是没有验收和竣工的相关证据资料。试想项目是否验收后是否合格?财政拨款是否下放?也是本案的一个办案思路。

(二)如何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首先,A专业合作社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诉讼责任的主体没有争议,但是经了解合作社并没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只是挂牌在冷库项目上的一个外衣,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尽管赢了官司也可能导致后期执行困难;其次,张某系A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这给了我们一个突破口,可以追加张某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最后,本案涉及村委会,农业农村局,且本案也需要农业农村局的验收作为付款依据,所以追加村委会,农业农村局作为第三人有利于查清本案的事实。

三、办案经过

(一)接到当事人委托后,先后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代理人随后前往农业农村局调取了案涉项目的验收资料(共计318页),以及前往A合作社的注册地址查看是否存在有经营场所,但最终没有看到有实际的经营场所;随后对验收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案涉项目早已通过农业农村局验收,且案涉项目财政拨款在验收的资料中记载已经下放,同时也验证了我们之前的设想,以及验收的资料上存在许多不利于A专业合作社的证据。于是同时我们将资料上的信息与承办法官进行反馈,经过多次沟通,最后法院也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

(二)在临近开庭前时,A专业合作社针对案涉项目提出“涉案项目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对案涉的项目进行质量鉴定,但是通过验收资料显示已经经过验收,且案涉项目的财政补助款项也已经下发,显然对方的抗辩不能成立,只是搪塞拒绝支付款项的理由,故不攻自破。

四、总结

在涉及政府部门作为发包方的时候,往往因为财政拨款需要层层审批等问题,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又早于政府项目拨款的时间,导致引发诉讼。例如本案,在案涉冷库安装工程需要政府进行验收后付款条件才能成就的情况下,就需要深入的去了解项目工程的本质,去深入调查,也许在你抓住项目存在某一个点的问题时,那么解决问题的思路就可能不止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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