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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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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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作者:任雪峰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一方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就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由于婚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只能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知道这样的房屋属于谁。当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只有在还完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加上配偶的名字。要是认定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就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任雪峰律师,法律硕士,农工民主党党员,执业10年。现任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绵阳市律师协会事业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