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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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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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绝离婚如何办

作者:任雪峰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次举报


一、女方拒绝离婚如何办

1、女方拒绝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

但这一限制由两点例外:

1、 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吧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任雪峰律师,法律硕士,农工民主党党员,执业10年。现任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绵阳市律师协会事业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