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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通过询问还原强奸案中——性关系的自愿和非自愿?

作者:王润泽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98次举报


       前不久一个女的通过别人介绍,说她在20197月的一天夜里,和一个男的及其他四个人吃完饭后,男的在送她回家的路上,在车上的副驾驶室被这个男的强奸了。报警后,虽然公安机关把人抓获并刑事拘留,但在第10天以证据不足,把人取保释放。后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及上级公安部门及检察院反映,但至今一直未果。

       听完其简单的介绍,第一反应是认为这个女的,作为一个成年女性,为何要在夜里12点后和这个男的单独相处呢?内心首先对其人品产生了一定的偏见。但后来通过对其详细询问后,发现这个女的应当确实是被人强奸了。那么现在就将本人是如何通过询问,如何通过女被害人回答的内容,从专业角度断定她是被强奸,而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问:你们以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认识多久?

       答:有一两年。

       问:以前发生过关系吗?

       答:发生过。

       问:几次?

       答:三次。

       问:都在什么地方?

       答:一次在他家。两次在车上。

       问:你们既然以前都自愿发生过关系,那么你怎么证明这次是强行的呢?

       答:我当天是给他要钱的,他骗我了49000元。一两年要不下。我是给他要钱的。

       问:你说他是强奸,你有证据吗?

       答:有,有公安机关做的精斑鉴定。还有现场勘验笔录。

       问:这个只能证明是发生关系。但不能证明是强行的。你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的吗?

       答:没有。

       问:你反抗没有?

       答:反抗了,但当时反抗不了。

       问:男的身上有伤吗?

       答:没有。

       问:内衣脱掉吗?

       答:没有完全脱掉,脱到小腿的地方。

       问:完成了吗?

       答:完成了。

       问:你当时报警了吗?

       答:当时没报警。当天夜里回到市里后到公安机关报警了。

       问:报警后怎么说了?

       答:市内的公安机关问我人在哪?我说就在车上,公安就立即将人控制了。但随后说,案发地不在市内,让案发地公安机关来人,把人带走后拘留了。但随后又以证据不足,把人放了。

       问:当时车开到什么地方,他强行与你发生了关系。

       答:走到一个拐角处路边,他说他去厕所,把车停下,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看手机没注意,他下车后,突然拉开车门,把我按倒在车上。

       问:后背靠放倒没有?

       答:放倒了。

       问:他下身穿的是什么衣服?

       答:长的短裤。

       问:你下身穿的是什么衣服?

       答:裙子。

       问:你的屁股在车座的什么位置?是在座与靠背处?还是在其他什么位置?

       答:因为我不愿意,所以我的身体溜下来了。在副驾驶车座的前边沿处。

       问:你不配合,屁股不抬起来,内衣怎么能脱掉?

       答:当时,他压在我身上,把我下身压得很疼,屁股几乎悬空,所以他就把内裤扯掉了。

       问:从开始到结束,几分钟?

       答:从强行开始到办完事大概有四五分钟。但从进去到结束最多一分钟。他还说不知道为何,今天这么快。

       问:以前几分钟?

       答:五六分钟。

       问:以前是在副驾驶室还是后排座?

       答:以前在车的后排座。

       问:这次为何在车前面的副驾驶室?

       答:我和他一上车,他提出要和我发生关系,我不同意,所以我就没有到后面去。

       问:他的车是什么车?

       答:五菱宏光面包车。

 

       问:他拿你钱,你给他要过没?

       答:要过很多次,但一直要不下。在最后一次吃饭前,我给他打电话,他不接,还自动挂断?

       问:通话被挂断有记录吗?

      答:有,有自动回复的短信。不是说正在忙,请稍后。就是其他内容。

       问:那天晚上吃饭几个人?

       答:4个人,除我之外都是男性。

       问:那两个男的,认识你吗?

       答:认识。

       问:什么时间认识?

       答:吃饭之前,见过两次面。

       问:他们能看出你们两个关系不正常吗?

       答:应当能看出来。所以快结束时,他们两个其中一个要走,我给其中一个使了个颜色,让他不要走。

       问:那个男的明白你的意思吗?

       答:明白。

       问:你怎么断定他明白?

       答:他看了看我,就不再走了。

       问:那最后你们是一起走的吗?

       答:是的。

       问:你吃饭在什么地方?

       答:在这个男的店里面,我们是一起钓完鱼回来后自己做饭吃的。

       问:吃饭的店里面有床铺吗?

       答:应该有,他晚上住在店里。

       问:从吃饭地方到案发地有多远?

       答:晚上开车慢,大概能走20分钟。

       问:车开到市内后,你开车去报警他在车上吗?

       答:在车上。

 

       问:那他为何没下车?你要报警,难道他不怕吗?

       答:他说,他拿我的钱,是被别人骗了。我怕他跑,就给他说,我要告那个人,所以他没下车。

       问:那天晚上,上车后他提出要和你发生关系了吗?

       答:他提出来,我不愿意。后来就骗我说,他要去厕所,然后下车,突然把车门拉开,把我强奸了。主要是当时太突然,我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最后再问你一个问题,你说内裤没脱掉,脱到小腿处,此时双腿并拢,他怎么能强奸了你呢?

       答:他当时xxx,我很疼,我说不清楚......

       问:当时为何没有立即报警?

       答:当时太晚,而且那个地方没人,害怕,所以没敢报警。

.......(注:本人对其发问不下100个问题,因对其有偏见,所以,对其回答每一个问题,我都仔细的观察其面部表情,和回答内容,看其是否在说谎,如果有一个足够证据证明其说谎,可能立马让其走人,不会去做无意义的浪费时间。但通过询问,不但没有发现其明显说谎的地方,反而根据其回答的内容,认为其当时应当是不自愿的。另外还有更多,很多细节,因不想让人非议,同时认为意义不大,所以没有全部展示。)

 通过上面的询问及回答的内容,本人认为本案中的性关系是强行而非自愿,有以下几个事实和细节可以证明。一、首先想说的是,一定要排除一个错误观念,以前都发生关系了,这次肯定就是自愿的,及这个女的肯定是要不回男的拿她的钱,才去报警告强奸。但我要说的是,男女关系是会发生变化的,以前同意,不代表这次同意。在本案中,正是因为男的拿了女的钱,女的长期要不下钱,而且认为上当受骗,此时女的本身就对这个男的有气,所以这个女的当时没有心情和这个男的再发生关系,是很正常和符合情理的,也就是说,不同意发生关系是有原因和基础的。二、在当天晚上吃饭之前,这个女的多次给这个男的打电话要钱,男的不接电话,且是自动回复短信,说明两个人的关系已经不像刚开始那么好了,不但女的对男的不高兴,男的对女的也是很烦的,所以二人自愿发生关系的基础不存在。三、女的不想与这个男的发生关系,另一个事实细节就是在吃饭快结束时,不想给男的与她发生关系的机会,当在场吃饭的另外两个人要走时,女的给其中一个使眼色,不让其先走,要求一起走,就充分说明女的不愿再与这个男的发生关系了。四、特别是这次双方发生关系在车上的位置,是在副驾驶室位置,更能说明女的不愿意。因为如果女的愿意,肯定会到不容易被人发现的,更宽敞的后排座位置,而不会在空间狭小,且易被人发现的副驾驶位置上。五、从一开始到结束,虽然经过五六分钟,但真正发生关系的时间为一分钟左右,其中四五分钟就是在反抗,这次发生关系时间之所以如此短暂,就是因为女的不愿意,不配合,男的才紧张仓促,一分钟左右结束。与前几次在车厢后面,双方自愿发生关系,长达五六分钟,正好印证了女方当时是不愿意的。六、报警的方式和时间,女的是在当天夜里报的警,而且是直接拉着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现场报警,如果女的自愿,就不可能在当天夜里,而且拉着这个男的,开车到向公安机关直接现场报警。七、从女的说她被性侵时,身体溜下来,屁股在副驾驶车座边沿上,说明女的当时因性侵心情慌乱紧张,身体前倾蜷缩,符合人们恐慌害怕、紧张时的身体正常本能反应。

此时本人想起,世界神探的美籍华人李昌钰说过一句话,让证据说话,让证据自己把事实展现出来,比什么都有说服力。这个强奸案件中的性关系是否自愿?就是通过上述细节,人们熟知的生活常识及公众认可皆知的道理,断定是否是自愿,不需要自己辩解是否是自愿。所以通过此案,使本人真正明白了李昌钰所说的让证据自己说话的真正含义。

 

是强奸?还是自愿?通过细节让证据说话。

当然因本人没有接受咨询者委托,也没有查看现场,更无法从案发现场,提取女方当天穿的裙子及内裤及现场遗留物等,以及嫌疑人的供述辩解,来更加充分的来断定本案的性质。但本人相信通过上述的工作流程,通过证据,通过细节,会让细节、事实、证据自动的把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还原出来的。

最后也希望阅读此文好友、同行或者从事公安侦查及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能提出更充足的补充意见,或一刀封喉性的反驳意见,本人将表示十分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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