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一直思考,在刑事全覆盖及认罪认罚制度出台后,律师的刑辩之路该如何走?
那么什么叫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刑事全覆盖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开庭时没有聘请律师的,国家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认罪认罚就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仅认可,而且自愿接受司法机关处罚,司法机关对其从轻量刑。通过两项制度规定的核心内容,可看出他对律师的刑事业务还是有着一定冲击。
一个偶然的机会,从网上认识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的刑事大律师徐昕老师。他在去年竟然做了十起成功的无罪辩护。实在是令人惊叹。他的经验就是超越极限辩护:一、超越极限的坚持。二、超越极限的专业。三、超越极限的喊冤。而且每条经验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成功的案例。将很多不可能无罪的案件做成了无罪案件,听后令人十分敬佩。而且他还说,去年因为忙顾不过来,所以今年要少接案件。通过他的分享,发现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出台,对他来说刑事业务并没减少,反而是业务多忙不过来。这就说明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更加专业的刑事律师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
后来又对自己办理的两起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说明了认罪认罚、刑事全覆盖制度出台,不是说以后刑事案件就不需要律师了或聘请律师就无用。反而律师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第一个是认罪认罚案件,这类案件给人感觉就是,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肯定没什么可辩。但是通过阅卷发现:一、当事人构成自首起诉书没认定。二、当事人对被害人赔偿17000元没认定。三、被害人对当事人的谅解没认定。四、这个案件在扫黑除恶之前是一个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结案。但在扫黑除恶中,对被害人又进行了伤情鉴定,因伤情是轻伤,故现在又把他拿出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人。五年前的一天晚上,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人到被害人家里要账。第二被告人酒后得知当事人在被害人家里要账,便主动找到被害人家。一进门发现被害人与当事人正在争吵,二话没说直接上去将被害人打伤。
不难看出,本案是因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才再次被立案。但是被害人的轻伤与当事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有争议的。
法庭上,本人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
庭后,法院在公诉人对当事人建议量刑7个月到1年基础上,判了当事人6个月有期徒刑。而对第二被告人,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1年到1年6个月,但法院对其判了1年6个月有期徒刑。通过此案例确实说明,即使一个认罪认罚案件,但也并非不需要律师辩护或认为律师无用。
第二个案件是在侦查阶段认定涉案金额为300万元的诈骗案件。介入后,发现当事人的定性不应当是诈骗。后通过向办案机关提交七份角度不同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在起诉时,将当事人从诈骗案件中剥离出来,改变定性认定,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为30万元的受贿案。定性诈骗还是受贿?涉案金额300万元还是30万元?这对当事人的量刑可为天差地别。
但此时我在想,此案如果到开庭时再请律师或依靠法院指定的律师,诈骗还能改为受贿,涉案金额还会从300万元改为30万元吗?另外不是说援助律师都不给力,但律师迫于生存压力及时间成本,会不顾一切,坚持不懈,全力以赴办好每一个案件吗?
所以通过上述事实,本人认为在刑事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后,不是说律师的刑事业务就做不下去了。而是唯有更加专业、水平更高、能力更强,而且能像徐昕大律师一样,超越极限的辩护,力争把案件做到极致,才是律师未来的刑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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