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结束了,按规定律师要对一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归档。而且还要写小结。故自己在整理已经办结的案件中,发现有几个刑事案件委托是单次会见或是侦查阶段一个阶段的委托。所以在完成单次会见或侦查阶段结束后,人家没有再委托,自己忙也没有继续跟踪或追问这个案件的结果。
可是在写小结时,因案件后期没参与,所以后期进展当然就不知道了。此时这些嫌疑人或当事人在会见中的情形又历历在目,要么心急如焚、要么沟通顺畅,对我认可兴奋的样子,突然浮现在我的脑海,突然不由自主的感到,此时应该打个电话联系一下,问问这个案件的进展或结果。所以就拿起电话就联系了前面几个案件委托人。不联系,不知道,一联系很意外。竟有三个案件,在本人会见出来,根据会见嫌疑人的情况,在向办案单位书写法律意见后,嫌疑人竟释放了。
一个是在公安阶段直接无罪释放。一个是在侦查阶段,因证据不足取保回家,现在已经10个月了,侦查机关再未联系过他。最后另一个是侦查结束后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
都说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无用,无罪辩护难。可是这些案件,能出现这中好的结果,不应当说刑事案件聘请律师都是无用的。
同时又想到一个问题,什么是律师的无罪辩护?狭义的律师成功的无罪辩护,是案件到法院,在审判阶段经过律师辩护,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律师的无罪辩护。没有法院无罪判决书的,不能成为律师的无罪辩护。但自己在想,难道任何一个案件,当事人都非要等到案件到法院,当事人被关押到开庭,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才称为是律师的功劳或律师的无罪辩护吗?难道辩护律师在前期能尽职尽责,在尽早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能让当事人因罪名不成立或事实不成立而无罪释放,就不是律师的无罪辩护了吗?显然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所以律师的无罪辩护,不但指在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还应当包括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能让当事人无罪释放、或不起诉被释放的案件,也称为律师的无罪辩护。
所以从上述情况看,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应当还是越早越好。
其次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刑事案件律师收费问题,当事人办理单次会见或一个阶段,律师在尽职尽责之后,当事人因律师的工作,当事人存疑无罪结案或其他原因无罪结案了。律师收取律师费是不是很亏了。表明看律师确实是亏了。但根据上述情况,有的时候一个案件说不定是在侦查阶段就能达到目的,还是在审查起诉环节能达到目的,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达到目的,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律师辩护却达到目的了,但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岂不是耽误案件结果了。所以说当事人不能为了费用,只委托一个阶段,最好还是全程聘请律师比较好。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难,但来的太突然,太容易,又感到不是律师功劳。但现实摆在自己眼前的真实的情况,他确实又是律师的成绩。
在写办案小结中发现的小问题,所以把他写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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