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继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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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合适呢

作者:冯继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6次举报
2023-05-24


小梅和丈夫均在事业单位工作。婚后二人生了一个孩子。但是没过多久,双方感情开始出现问题,导致二人分居生活。两年后,丈夫提出离婚,小梅表示同意。

但是,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小梅和丈夫最终闹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于孩子已经满两周岁,法院根据小梅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指出: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看护,孩子对女方的感情胜于男方,而且女方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因此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虽然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但是男方还应该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成人为止。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普法:

一、什么叫抚养呢?

抚养主要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养和教养等。

二、什么叫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呢?

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三、什么叫抚养义务的自觉性呢?

抚养义务履行的自觉性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然是强制义务,但是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四、什么是抚养的长期性呢?

抚养时间的长期性是指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成年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需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五、抚养包括哪些方面呢?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3、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有充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把生活抚养和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冯继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现为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九三学社成员、在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擅长经济犯罪、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1110119********2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