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文中武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5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文中武担任唐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二审辩护人,经辩护人发现一审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其辩护意见被重庆一中院采纳,撤销一审十年六个月的判决,判处无罪,仅以涉嫌的盗窃判处较少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多次盗窃、入室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多次盗掘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
辩护人深度查阅卷宗材料,发现一审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提如下辩护意见:
1.唐某某盗掘的对象均是经过开发的耕地,现场没有文物部门保护的标示;
2.盗掘对象不同时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3.市文物鉴定组及鉴定人的资质存疑,市文物组的司法鉴定意见不可采信等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为第部分盗掘古墓葬犯罪的事实,除相应古墓葬被严重破坏外,初次鉴定的内容有瑕疵,再次鉴定的程序违法,该古墓葬是否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存疑,故不予认定。唐某某等人的辩护人关于部分古墓葬的鉴定意见有瑕疵及被严重破坏的相关辩护意见属实,以及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予以采纳,唐某某仅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较少有期徒刑,重罪变为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