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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发布者:于成智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578人看过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于成智律师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笔者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仅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而《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约束劳动者的,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即属无效。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当然,如果违约金过高,可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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