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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聚众斗殴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2次举报


X聚众斗殴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8.8.10

摘要:犯罪嫌疑人X,因聚众斗殴一案,被开封市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应其家属委托依法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案情并且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的询问。本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X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附件:1

 

兰考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兰公(扫黑)取保字【201810631号

犯罪嫌疑人  X  ,性别       ,出生日期 19XX年X月X日 ,住址: 河南省通许县X镇   。单位及职业        

我局在侦查 “2018.08.16”开封市兰考县李X等人聚众斗殴  ,因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8    09   01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X 志     的监督。

兰考县公安局(印章)

0一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备注: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永军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及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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