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夏志涛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20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事实: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移送起诉认定: 2020年3月30日晚,王x航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市xx酒楼饮酒后驾驶苏Exxxx5小型轿车前往黄埭春x路方x路路口转xx烧烤店吃夜宵,并在烧烤店二次饮酒。后为逃避处罚,王x航报警称无法找到自己的苏Exxxx5小型轿车,黄埭派出所处警,将王x航查获。
经对王x航抽取血液送苏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
王x航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2mg/100ml。
2、本案中王x航确实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形,且综合案件事实,其二次饮酒后报警自己找不到车辆,可以推断其确实有醉酒的情形,但本案中公安以其第二次饮酒后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作为证据指控其第一次饮酒构成危险驾驶罪,证据明显存在问题。
3、本案虽然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后认可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苏州市公安局x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决定对王x航不起诉;但辩护人依旧要提醒大家饮酒不要开车,虽然该案中王x航因证据不足最终不被起诉,但醉酒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亦是对自己的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今天他虽然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将来如再继续饮酒驾驶,最终必将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