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彭某的车被两辆车堵住了。彭某拨打12345求助,但是等了一两个多小时,但是仍有一辆车的车主没出现。一怒之下,彭某将堵路的这辆车撞开。后经过多方的鉴定,被撞车的车损达6万。法院日前判决,鉴于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此例长沙刑事案件是属于防卫过当。至于是否应该以刑事案件论处,由于涉及价值判断,无法评断。
对不作为行为亦可进行正当防卫。若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不足以对被侵害人的权益造成急剧、严重的损害,且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国家公力救济确定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人便应求助国家公权力维护自身利益,不得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譬如,若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简单地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其防卫措施就仅限于维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而不能采取造成债务人伤亡的手段进行防卫。若所涉及的债权价值较大,且债权人无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或者即便通过旷日持久的民事诉讼程序也难以实现自身利益,则应当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行正当防卫。
本案中,彭某应当先尝试联系交警依法移走堵路的车辆,只有在通过交警也无法或者不能及时排除对彭某自由权利的妨害时,彭某才能进行防卫。据此,在该案中,彭某构成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