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尽快处置以及如何处置被质押的限售流通股,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从各自的利益点出发,分别向管理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担保债权人要求以快速变现的方式对全部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普通债权人则要求充分考虑限售股偏离二级市场股票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应视二级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批分段变价,甚至提出以直接分配股票的方式清偿。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截然不同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双方不同的利益阵营,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管理人认为,虽然法律对担保权的权利人明确规定了优先权,但鉴于本案中评估机构对担保物作出的评估值已经远超出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金额,为了保证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有必要就担保物的变价制定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但由于当时资本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处于低迷阶段,而此次需变价的股票数量巨大,涉及的资金规模并非一般投资人所能承受的,因此起拍价如何确定?拍卖标的是否要进行拆分?如何拆分?诸多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在变价方案中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管理人并非从事专业股票研究的机构,而且股票市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便是专业机构也很难准确判断出股票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时间节点,特别是涉及大宗交易时,对价格的走向更加难以预测。而破产清算程序以及时、有效地实现财产变现为宗旨和目标,如果任由债权人决定是否进行变价,或者以何种方式变价,很有可能导致破产财产得不到及时处置,贻误好时机。因此,管理人在制定变价方案过程中既要对所有问题进行充分考量,也要具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果断决策的能力。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有任何债权债务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