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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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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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成“老赖”,谁之过?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40人看过

       本案由来是父亲杀人以后将,房子卖给了王某,王某支付55万元购房款以后,拿到了钥匙。王某先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这次王某又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我个人觉得媒体报道有误,既然第一次确认合同有效被驳回,这次不应该是起诉解除,因为解除的前提还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个人感觉王某这次起诉的应该就是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王某返还房屋、女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返还55万元。

     爷爷奶奶就说,没钱返还人家购房款,就把房子卖了还债,但是女孩外公(监护人)不同意;最后经过协商,爷爷奶奶和外公签了协议,把他们继承的份额全部赠与孙女。这才出现了女孩成为唯一被告的情形。女孩也可以放弃继承,这样其也不会承担义务!或者她也可以像爷爷奶奶说的那样,把房子卖了,我想可能高于55万吧,不仅不会成为被执行人,还能有不少剩余。报道中说了,在此之前,买主就来看过几次房,每次女孩母亲和外婆都不在。买主的过错在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没有妻子的签字吧,这也是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很多人只看到买方占着房子拿了租金,但是却忽视了女孩这方拿了人家的55万,55万的利息呢?房屋的增值损失呢?55万元的利息,就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一年利息33000元,8年利息共计264000元;我想问,这房子8年的租金能有264000元吗?

     我不懂女孩的监护人出于什么心里考虑,女孩父亲杀死母亲和外婆的房子,留着给女孩?既然不想让女孩知道这一切想让她健康成长,为什么不把这房子卖了呢?卖了既能还债,避免女孩成为被执行人(已经解除女孩的限高了,但还是被执行人啊),还能留有余钱给女孩作更好的打算(女孩现在被收养,养母一家也在负担其生活教育费用)。也许女孩外公觉得这是唯一的念想?但你得有能力返还这55万再留着房子啊。女孩父亲还把另外35万拿去还赌债了,难道要让当年的债主来偿还?且不说钱是种类物,如何区分那20万是不是就是购房款的20万,就算能认定下来,对于买方来说,我给你购房款了,至于你拿去做什么,与我无关。我现在要求返还的55万,只是数额上的55万,并不是当年的55万原物啊。如果女孩父亲把这购房款拿去分给100个人,难道买方要去起诉100个人?或者女孩父亲因为抱了必死的决心,把这55万扔了,那难道买方就没人可主张权利了?

    所以,钱被谁用了,与买方无关,那只是他们继承人内部的事情。再说,爷爷奶奶就算拿了这20万,但是他们已经把自己继承的房屋份额赠与给女孩了,我想,继承的份额部分价值也应该有20万吧。那么,也没有什么好指责她爷爷奶奶的。至于继承份额问题。不管份额如何,即便分出女孩母亲的那一半,其父亲的这一半目前价值也超过55万了,而女孩作为其父亲的第一顺位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该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购房款的义务,并无不当。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有任何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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