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之提倡(三)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19人看过

(三)精准量刑建议与审判中心主义

 

  精准量刑建议不影响审判中心主义,而且有助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真正落实。审判中心主义的精髓在于庭审的实质化,也就是发挥庭审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支柱在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推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真正落实,提高证人出庭率。[10]让全部案件的所有审理环节彻底地按照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进行审理,让所有证据逐一质证,让全部案件的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事实证明,这是不现实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简单、认罪案件通过一系列例外规则快速审理,才能实现少数疑难复杂、不认罪的案件完全彻底地按照审判中心主义进行旷日持久地审理。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在简易程序、辩诉交易案件中有大量例外,这是世界通例。例如,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是这个要求在认罪案件中并非“铁板一块”。德国处罚(刑)令程序实行书面审理,证据无需经庭审质证。1997年德国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有68万件,占全部追诉案件的57%。[11]这些案件的不开庭审理为其他案件更加全面地开庭审理创造了条件。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件并不经过陪审团的正式审理,“悄无声息地席卷了整个刑法领域,把陪审团击败逼近了一小块抵抗之地”。[12]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在此都有大量例外。一般认为,如果没有借助辩诉交易处理绝大多数案件,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可能会崩溃。同样,如果没有辩诉交易分流了90%以上的案件,就不可能有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旷日持久的美国庭审。

 

  事实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让大多数的认罪案件简化程序,才能让少数不认罪案件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正如陈瑞华所言:“速裁案件就是要庭审形式化,只有简单的案件形式化,才能让不认罪的案件庭审实质化。”[13]量刑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所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从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的全面审理转为对量刑的审理和确认,经过控辩协商的量刑建议越精准,庭审对量刑的审理和确认就越高效;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越高效,就越能实现分流,越能节省更多的司法资源来针对不认罪的案件进行全面、彻底地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量刑建议精准化有利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真正实现。尽管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是量刑协商,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还包括罪之协商、罪数协商以及上述类型组合而成的混合协商,但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里,辩诉交易最常采取的是量刑协商的形式。[12]就量刑协商而言,美国检察官可以就确定的量刑或者量刑的区间向法院提出建议,也可以就量刑指南中的某条规定或者某项刑事政策、量刑因素不适用而向法院提出建议。可以肯定的是,美国检察官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不仅常见,而且往往成为获取被告人有罪答辩的前提条件。美国检察官往往以较轻之刑教化被告有罪之声明,例如不向法院求四年有期徒刑,而求二年有期徒刑。[14]可见,精准的量刑建议有助于量刑协商的成功,有利于促进繁简分流,进而推动审判中心主义的真正实现。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