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杨某夫家与祝某系同宗族关系。祝某举办庆典,应邀赴宴的杨某因怀有身孕在祝某房中休息。宴席散去后,祝某发现房中丢失两条香烟,便和母亲王某在半路追上杨某询问,当时路上行人稀少且无人围观。杨某为自证清白,主动打开随身提包,里面没有香烟。见此情形,祝某当场道歉,并出具一份书面声明:“杨某在本人家喝喜酒期间与本人物品遗失无关,纯属误传,特此声明”。此后两年多,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一天,杨某以精神饱受打击,事过两年仍无法走出受屈辱的阴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和王某为其恢复名誉并张贴书面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被告因丢失香烟在半路拦截原告询问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半路拦截原告询问香烟丢失一事,是对原告人格品质的怀疑,虽当场道歉且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仍造成原告声誉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被告虽采取了半路拦截的行为,但这是在合法利益受损却来不及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权力救助的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自助行为,该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在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且未造成负面后果,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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