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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案件若干问题探讨(二)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分类:行政复议 |285人看过

原告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要求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否则,行政机关即形成对职权的滥用。然而,在行政机关具有相应职权、行政相对人已经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答复,否则行政机关即构成不作为。故行政相对人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要求,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不作为的重要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即构成违法行政。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也是赋予其义务和责任,作为责任行政主体,权力主体对被授予的法定权力不得放弃或不行使。放弃行政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行政职责,放弃法定义务。由于权力之公益性及其与职责的不可分割性,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就会给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带来损害,后果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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